发布日期:2025-06-25 22:38 点击次数:60
文 | 本刊全媒体记者 刘兰
“柯支书没有在村上干了,村委会的公开栏都公布了。”
“还不是因为他和副书记私分集体土地补偿款的事情,现在都被纪委处理了。”
近日,四川省泸县福集镇石鸭滩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柯某某和党总支原副书记朱某某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事引发当地群众热议。
村干部腐败已成为近年来的热点话题。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仅今年第一季度,立案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就达1.9万人,较2024年同期的1.3万人有所增长。数据的上升既释放出反腐败一步不停歇的强烈信号,也体现出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新趋势。
泸县纪检监察干部在福集镇石鸭滩村走访群众了解相关情况。
“一人拍板”风险更大
展开剩余88%2024年5月,泸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举报,石鸭滩村2社社长余某某可能存在侵占村集体资金的问题,核查组随即展开核查。
核查发现,村上开展农村闲置土地利用工作时,余某某将2000多平方米的集体土地指认为自己的土地,企图将补偿款占为己有。村民向村委会反映该情况后,柯某某和朱某某便向余某某核实,余某某同意领到补偿款后全额退还给村委会。但收到补偿款后,余某某将其中5.09万元用于归还债务,剩余的24万元转入朱某某个人账户。
“考虑到村上工作辛苦,而且没人知道这事,就向柯支书提议将这笔钱当作‘辛苦费’平分,柯支书也同意。”朱某某交代。但听闻余某某被再次举报后,柯某某和朱某某担心事情败露,便将连同余某某借用的补助款在内的共计29.09万元存入村集体账户。但最终两人被查处。今年1月,柯某某与朱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后,强化了村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加快了村级班子的运行效率,但同时也存在一定风险。”泸县纪委监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郑兵告诉记者,作为村级党政工作的“一把手”,村书记既管党务也管村务,各项重点工作的协调和安排都由村书记一人承担。在工作重压力大的情况下,如何安排重点工作和怎么推进,很多村书记并没有足够的能力去谋划思考和统筹协调,各项事务由书记“一人拍板”的风险增大。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纪委监委曾收到一封峤山镇杜家沂水村多位村民的联名举报信,称该村村支部书记杜贞亮在村里为所欲为,把村集体工程建设当成“摇钱树”等。经查,杜贞亮在社区楼建设工程款结算过程中,将村集体资金94.3万元占为己有,还侵占“村村通”工程款、新农村建设款等12.3万余元。时任村会计杜某透露,“这些年,村里的账都是杜贞亮一人说了算,他叫我开什么单子我就得开什么,叫我怎么开我就得怎么开。”最终,杜贞亮因犯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刑三年零八个月。
“村上财权过于集中,这暴露出各项经费开支由村书记一人审批的风险”,某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温明分析,在一些地方,村级财务管理权主要由村书记掌握,各类财务支出、合同等村级重大事项需要逐级多人签字的流程最后集中到村书记手中,增加了自由裁量权的风险。
这也导致了有关村干部的立案和处分数据居高不下。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87.7万件,其中现任或原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10.4万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88.9万人,其中农村、企业等其他人员61.3万人。
对村书记的监督为何会失效?温明解释:“在实施‘一肩挑’之前,村书记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时,上级党委可将其免职,村主任履职不力时,村民可通过法定程序将其罢免。‘一肩挑’后,虽然免职和罢免程序存在,但可能会碰到上级党委将其免职后,群众碍于情面投票不过半数,村主任的罢免程序不能通过等情况。”而且,村书记在对村干部的推荐任命上拥有一定的话语权,部分村监委会主任不敢也不愿真监督。
“自我监督意识的淡化也会造成村支书违纪违法问题高发。”郑兵说,村书记的自我监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素质,但部分村书记因个人素质、文化程度所限,导致对自身约束和监督不够到位,进而引发违纪违法行为。选准用好基层党组织“领头雁”,才能给村社发展带来活力。
钻政策空子的三个“伎俩”
“我们领到的化肥怎么比其他组少?”2024年底,四川宜宾市翠屏区思坡镇纪委收到该镇月寺村6组群众反映,他们怀疑分到的政府补助化肥被克扣了。
思坡镇纪委核实发现,2024年11月,翠屏区农业农村局购买大豆复合肥分发到各村,经月寺村村“两委”商议,决定按每户50斤的标准发放给耕地地力补贴户,月寺村6组共分得6400斤。在发放过程中,6组组长罗某某私自按每户45斤发放,“多出”的955斤留给自己,他还伪造了化肥全部发放的花名册。目前,罗某某被思坡镇监察室立案调查。被克扣的化肥已退还到群众手中。
“每户克扣5斤化肥看似数量不多,但性质很恶劣。”宜宾市翠屏区纪委监委相关干部告诉记者,村干部与民争利不收手不收敛现象仍普遍存在,在执行惠民惠农政策过程中,村干部实施“雁过拔毛”式腐败,虚报冒领各类补贴,动群众“奶酪”的行为危害极深,使惠民惠农政策落实效果大打折扣。
钻政策空子是村干部的常用“伎俩”。在虚报冒领惠民惠农补贴过程中,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做假账增多。“以前是直接收钱不入账,现在逐步变为造假账骗取资金。”上述纪检监察干部分析,近年来,由于外出打工农民多,有的村干部就通过编造假名单、做假账等方法套取国家补贴款,“不过这种方式更容易被查出来,毕竟白纸黑字跑不掉”。
记者梳理发现,除了虚报冒领惠民惠农补贴,村干部钻政策空子的方式还有两种: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违反廉洁规定优亲厚友搞特殊化。
今年“五一”节前,甘肃省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一起为武威市民勤县三雷镇上雷村三社原社长薛鹏山违规挪用社集体资金的问题。2017年至2024年,薛鹏山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集体资金,用于偿还贷款、装修房屋等个人支出。薛鹏山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后,因挪用资金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农村集体“三资”是村集体发展壮大的底气,但也容易滋生腐败。“从近年来发生的案例来看,‘三资’管理上的侵占和挪用主要集中于土地补偿款、林地补偿款、村办企业营收等方面。”郑兵告诉记者。
在处置集体财产时,还容易发生坐收坐支的情况。“为了图方便,村上有时会自己拿着钱款,不去镇农财办报收入,花多少就报多少收入,等花完了再去报收入,形成坐收坐支。”某地纪委监委相关工作人员说,这样就容易造成“三资”管理违反财经纪律。
村干部优亲厚友的案例也时有发生。2022年下半年,在未经村“两委”会议推荐的情况下,时任自贡市沿滩区黄市镇红旗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蔡顺彬直接推荐其妻子史某某担任红旗村劳保协理员,同时违规聘用史某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人员,使其违规多领2份报酬。
“有的村干部还利用职权为亲友办理‘低保’‘特困户’,搞特殊化,甚至帮村里的老人申请低保、危房改造、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等,从中收取好处费。”翠屏区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徐贵告诉记者,一些村干部利用熟悉对村相关政策的优势,一方面为村集体发展出谋划策,另一方面也频频钻政策空子,从中谋取私利,这样的村干部造成的负面影响往往更大。
村级工程建设猫腻
“这份合同委托授权代理人的名字怎么跟清源村党支部书记谢某某弟弟的名字一样?”四川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纪委对镇村工程建设项目乱象开展专项监督时,发现一份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存在猫腻。调查发现,合同上签字的人确实是谢某某的弟弟。
原来,谢某某在2020年与时任镇财政所所长熊某某以及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干部陈某发现了上述项目,并联系4家公司,由三人的亲友分别作为公司代表参与投标,最终以围标的方式拿下项目。该项目涉及全镇12个村,三人将工程量进行拆分同步施工、共同获利。最终,谢某某、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熊某某因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双开,后被判刑二年四个月。
“乡村振兴期间,村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集中、资金密集、举报频发。这些农村小型工程建设投资小、项目多、监管松,是基层发案频率较高领域。”某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伍奉贤分析,一些资金量大的乡村振兴项目不容易出问题,因为决策权在上级,监管也更严格,村一级往往只负责执行落实,村干部可以做“手脚”的项目往往资金量较小,“比如补修损坏的农村道路、小微水利设施等,有的甚至借村内挖沟等名义多列人工费、多列工程款,多出来的钱进了自己的腰包。”
对工程项目的监管不力进一步加剧了村级工程项目问题。例如,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郜村村主任冯冰校对村级工程监管“走马观花”,并未按规定验收,导致项目弄虚作假,工程款提前支付。最终,冯冰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伍奉贤进一步分析,村干部对村级工程项目监管不力的主要表现为,很多村内工程没有进行招投标和签订完整的工程合同,没有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也没有严格按程序竣工验收,工程竣工结算未经审计而报账,这些漏洞都为滋生腐败提供了土壤。
在违规工程建设中,乱占耕地建房案件呈上升趋势。这既有历史遗留问题,也有边整治边违建问题,反映出耕地保护、粮食安全等部署要求在基层仍不够到位。
从案件类型看,有的涉案村干部带头占地违建,受到严肃查处。例如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夹沟镇青山村村委会原副主任、村土地协管员来树大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养殖场,且不听劝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辞去村委会副主任职务。有的因对违建问题失管失察,被追责问责。例如2022年10月,河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11起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和弄虚作假典型问题,24名乡村干部因对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被问责。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破坏正常土地使用秩序,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也是近年来整治的重点领域。
“农村基层干部不仅要做好廉洁自律,还要当好乡村工程项目的监督者、‘守门人’,针对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失职渎职、监管缺位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伍奉贤说。(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本文首发于廉政瞭望杂志
发布于:北京市